•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欢迎进入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服务公开
    【信息速递】发生工伤不用慌,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业务“掌上办”!
    发布日期:2022-04-12 15:59
    来源:江门社保
    打印
    【字体:

    图片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我市工伤参保职工的权益,建议我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优先选择线上方式,“不见面”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目前,我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工伤保险业务“网上办”的基础上,新增“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掌上办”渠道。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只需一部手机,足不出户便可实现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方便又快捷!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图片



    图片

    9项工伤保险业务“掌上办”

    ☆个人待遇明细查询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申领
    ☆工伤保险市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
    ☆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图片

    办理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城市为“江门”并认证登陆后,下滑选择【社保】服务版块;

    图片



    第二步:点击【工伤】—【工伤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选择所需办理事项(下面以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为例);

    图片



    第三步:阅读办理指南并查阅业务告知承诺书后,点击“开始办理”,核对“个人信息”后,点击“资格校验”;

    图片


    图片


    第四步:系统将自动校验申请人资格,校验通过后可填写相关信息,按提示上传身份证或社保卡并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申报。提交成功后,还可在首页点击【我的】—【办事记录】查询办事进度。


    图片


    图片

    图片

    注意事项:
    1.工伤职工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才可按规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市外交通食宿费申领”和“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这两个事项在线上填写申请信息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邮寄所需材料到相应的受理机构。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