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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知识】骗取稳岗补贴、冒领养老金?这些想法很危险
    发布日期:2022-10-09 10:27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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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前几个月失业了,按要求申请了失业保险金,现在我已经就业了,继续领会有风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注意!重新就业,除在江门市重新就业外,还涵盖离开江门市在异地就业的情形。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一旦重新就业,请立即办理停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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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江门和老家两个地方重复参加养老保险,可以两地同时享受待遇吗?

    不可以!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参保人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还可能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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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在的企业违反规定骗取稳岗补贴,会有什么后果?

    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稳岗补贴,或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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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父亲前段时间过世了,是否需要上报社保局?继续领取养老金会有什么问题吗?

    不可以!冒领养老金,后果很严重!就在近日,山西省太原市首例冒领诈骗养老金的案件,已正式被判刑了!


    韩某成于2011年1月份死亡,其亲属未如实向原单位报告,被告人韩某阳为冒领其父韩某成的养老金,将其在世时手持身份证的旧照片邮寄至原工作单位,伪造韩某成在世假象。在该案中,韩某阳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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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醒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金额
    超过6000元以上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骗保后果很严重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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