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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参保人刘腾军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5 16: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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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腾军:

    经查,您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后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因您的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开社查决字〔2023〕11号)。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参保人:姓名:刘腾军,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50023519850********,住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56号,银行账号:62146203340********,开户银行:广发银行。

    案由:失业保险待遇追回

    认定的事实:刘腾军自2021年11月开始领取我市失业保险待遇,于2021年11月已在苏州海洲物资再生利用环保有限公司重新就业参保,但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至2022年4月。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规定,刘腾军于2021年11月出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后,没有及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多领取了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失业保险待遇。

    上述事实有刘腾军在苏州海洲物资再生利用环保有限公司参加失业保险参保记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银行账号:62146203340********(开户行:广发银行)的待遇入账情况为证。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追回刘腾军重新就业后多领取的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共10933.00元(失业保险金9135.00元、求职补贴1395.00元、新办法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403.00)。

    请刘腾军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10933.00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户名全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银行账号:44050167023909222833。汇入时备注退款内容:开平市刘腾军退回多发失业待遇),并将退款的凭证交回我局。

    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为刘腾军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我局与我市医疗保障部门协调退款,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费后发生的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将由医疗保障部门与刘腾军跟进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联系电话:0750-2275980;联系人:吴先生;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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