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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参保人卢永平退款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7 17: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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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永平:

    经查,您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后多领失业补助金情形。因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失业补助金退款通知书》。

    内容如下:

    卢永平(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86********):

    你于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在我局领取失业补助金,存在多领取失业待遇的情况。

    经核实,你于2022年8月已在湖南好味屋食品有限公司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68号)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停发失业补助金:重新就业……”,因此你的失业补助金待遇享受终止时间为2022年7月,你在失去领取失业补助金资格的情况下,多领取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失业补助金696.60元。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我局依规向你追回你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696.60元,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需退回的失业补助金划拨至我局指定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退款内容:退开平卢永平失业补助金。

    我局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

    银行账号:44050167023909222833

    如你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此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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