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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参保人梁文俊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4 17: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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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文俊:

    我局于2025年7月23日向你作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开社保催〔2025〕15号,以下简称《催告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成功送达该催告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此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当事人:梁文俊

    身份证号码:44078319931205****

    户籍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马冈镇龙冈均胜村12巷14号

    我局于2025年1月22日依法向你送达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开社查决字〔2024〕39号),要求你退还多领取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的失业保险待遇5418.00元。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具体如下:

    一、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退还的失业保险待遇5418.00元退回以下账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收款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附言:开平市梁文俊退回多发失业待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你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三、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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