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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佛山市超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1 11: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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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超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刘永福(身份证号码:4224321968********)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一案。现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成功向你们送达相关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此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职工刘永福(身份证号码:4224321968********)于2023年11月30日受伤,此次受伤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此次伤情经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因你单位没有为刘永福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刘永福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你单位支付。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佛南劳人仲案字〔2024〕9757号),你单位应支付刘永福110000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刘永福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等。另《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0604执9551号之一)裁定未执行到位你单位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你单位仍未支付刘永福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刘永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708.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873.60元)。

    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如逾期未支付,我局将按规定对刘永福申请的工伤保险待遇予以先行支付,并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同时,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见附件)的反馈意见送达我局。

    附件: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联系人:谭女士,联系电话:0750-2237809,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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