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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开平市中翼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7 09: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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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中翼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廷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你公司作出了《开平市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开社稽追〔2025〕6号,以下简称《追偿通知书》)。鉴于通过邮寄等常规方式无法成功送达《追偿通知书》,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追偿通知书》已依法送达至你公司。请你在收到《追偿通知书》后,务必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内容如下:

    开平市中翼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廷源):

    根据《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2〕A949号),开平市中翼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廷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MA4X1ED35A,下称“中翼公司”)职工周元探(公民身份号码:45262519740210****)于2022年5月10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事故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开劳人仲案非终字〔2024〕465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和(2025)粤0783执73号之一《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中翼公司需承担周元探的工伤相关费用,经法院强制执行,已扣划中翼公司存款1813.55元转付周元探,因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2025年3月5日,周元探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局于2025年4月26日向中翼公司依法公告送达《关于开平市中翼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的通知书》,要求中翼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履行支付义务,但中翼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作出核实回复,也未履行支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21日先行支付周元探工伤保险待遇共计47314.3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400.0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914.29元),现要求中翼公司依法偿还。请中翼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偿还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并将转账存根联(回执)递交或传真至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我局在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项过程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中翼公司逾期偿还部分的利息损失等,将由中翼公司承担。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若中翼公司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传真号码:0750-2212028,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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