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国富遗属(李征容,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68********):
我局于2025年11月6日向你作出《退款通知书》(开社保退〔2025〕112号),因无法成功邮寄送达,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向你成功送达该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陈国富遗属(李征容,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68********):
你于2017年7月向我局申领参保职工陈国富(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67********)在职死亡待遇,并领取丧葬费13527元、抚恤金13527元。现经核对发现,陈国富2017年5月22日死亡认定为工伤,且其家属已在2017年8月在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因工死亡待遇71283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规定,因陈国富属于因工死亡,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死亡待遇,不符合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享受条件。
现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陈国富遗属应退回多领取的死亡待遇待遇27054元(丧葬费13527元、抚恤金13527元)。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需退回的养老待遇划拨至我局指定银行账号。汇款时备注内容:退开平陈国富职工养老死亡待遇。我局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银行账号:2012002119026420261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江门港口支行
如你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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