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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广东海科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5 16: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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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科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已先行支付龙昌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开社稽追〔2025〕9号,以下简称《追偿通知书》)。鉴于通过邮寄等常规方式无法成功送达《追偿通知书》,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追偿通知书》已依法送达至你单位。请你单位在收到《追偿通知书》后,务必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内容如下:

    广东海科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然龙):

    根据《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3〕A494号),广东海科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然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C3TXG76M,下称“海科森公司”)职工龙昌林(公民身份号码:43242119720201****)于2023年5月16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事故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2024)粤0783民初1301号《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海科森公司需承担龙昌林的工伤相关费用,经执行,开平市人民法院扣划2873.92元转付龙昌林,因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5)粤0783执662号之一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6月10日,龙昌林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局于2025年6月26日向海科森公司邮寄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要求海科森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履行支付义务,但海科森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作出核实回复,也未履行支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先行支付龙昌林工伤保险待遇共计49328.2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162.2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166.03元),现要求海科森公司依法偿还。请海科森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偿还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并将转账存根联(回执)递交或传真至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若海科森公司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传真号码:0750-2212028,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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