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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佛山市超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3 09: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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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超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柏旺):

    我局于2025年11月10日向你单位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开社稽追〔2025〕10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成功送达该通知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超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柏旺):

    根据《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4〕A0086号),佛山市超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柏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PRF07T,下称“超源公司”)职工刘永福(公民身份号码:42243219680717****)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事故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佛南劳人仲案字〔2024〕9757号《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超源公司需承担刘永福的工伤相关费用,经执行,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25)粤0604执9551号之一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8月29日,刘永福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局于2025年10月11日向超源公司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要求超源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履行支付义务,但超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作出核实回复,也未履行支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先行支付刘永福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1096.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423.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672.60元),2025年11月2日刘永福确认收到款项。请超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偿还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并将转账存根联(回执)递交或传真至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若超源公司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传真号码:0750-2212028,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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