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超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柏旺):
我局于2025年11月10日向你单位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开社稽追〔2025〕10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成功送达该通知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超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柏旺):
根据《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4〕A0086号),佛山市超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柏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PRF07T,下称“超源公司”)职工刘永福(公民身份号码:42243219680717****)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事故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佛南劳人仲案字〔2024〕9757号《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超源公司需承担刘永福的工伤相关费用,经执行,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25)粤0604执9551号之一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8月29日,刘永福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局于2025年10月11日向超源公司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要求超源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履行支付义务,但超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作出核实回复,也未履行支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先行支付刘永福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1096.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423.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672.60元),2025年11月2日刘永福确认收到款项。请超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偿还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并将转账存根联(回执)递交或传真至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若超源公司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传真号码:0750-2212028,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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