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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胡忠锦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9 08: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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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忠锦(公民身份号码:45082119970212****):

    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向你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开社稽追〔2025〕12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成功送达该通知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此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

    胡忠基(公民身份号码:45082120050725****)、胡忠锦(公民身份号码:45082119970212****):

    根据《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4〕建B0220号),开平市坤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工人陆德超(公民身份号码:51022619650907****)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班途中所受的事故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2024)粤0783民初5496号《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胡忠基、胡忠锦需承担陆德超的工伤相关费用。经执行,开平市人民法院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25)粤0783执1698号之一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7月30日,陆德超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局于2025年9月18日向胡忠基、胡忠锦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要求胡忠基、胡忠锦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履行支付义务,但胡忠基、胡忠锦在指定期限内未作出核实回复,也未履行支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20日先行支付陆德超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共计91541.51元,2025年10月27日陆德超确认收到款项,胡忠基、胡忠锦应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项。根据胡忠基、胡忠锦所承担医疗费用的比例,请胡忠基、胡忠锦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偿还的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具体如下:

    (1)胡忠基、胡忠锦共同偿还4119.32元;

    (2)胡忠基偿还61195.53元;

    (3)胡忠锦偿还26226.66元。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若胡忠基、胡忠锦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传真号码:0750-2212028,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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