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协议期满、未续签协议。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6号)的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终止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9家(见附表)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不再作为江门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除了急诊、抢救等紧急情况外,工伤职工在非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所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选择我市公布的其他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特此通告。
开平市终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名单
序号 | 服务机构名称 | 地址 | 说明 |
1 | 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开平市长沙街道侨园路70号1幢 | 终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
 2
| 开平市月山镇卫生院 | 开平市月山镇彼迪大道35号 | 终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
3 | 开平市沙塘镇卫生院 | 开平市沙塘镇康乐南街 | 终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
4 | 开平市龙胜镇卫生院 | 开平市龙胜镇西隆街24号 | 终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
5 | 开平市大沙镇卫生院 | 开平市大沙镇康乐街1号 | 终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
6 | 开平市塘口镇卫生院 | 开平市塘口镇潭溪圩新潭路9、11号 | 终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
7 | 开平市百合镇卫生院 | 开平市百合镇北郊34号 | 终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
8 | 开平市蚬冈镇卫生院 | 开平市蚬冈镇兴华路37号 | 终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
9 | 开平市赤水镇卫生院 | 开平市赤水镇赤水圩中山路18号 | 终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