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征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你作出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开社查决〔2026〕5号,以下简称《追回决定书》)。鉴于通过邮寄等常规方式无法成功送达《追回决定书》,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追回决定书》已依法送达至你。请你在收到《追回决定书》后,务必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内容如下:
参保人:姓名:陈国富,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671206****。
当事人:姓名:李征容,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680425****,系参保人陈国富的妻子。
案由: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追回
陈国富2017年5月22日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其家属2017年8月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领取陈国富工伤保险因工死亡待遇712838.00元。李征容(陈国富遗属)于2017年7月向我局申领陈国富在职死亡待遇,领取丧葬费13527.00元、抚恤金13527.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规定,陈国富属于因工死亡,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死亡待遇,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支付条件。李征容多领取陈国富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27054.00元(丧葬费13527.00元、抚恤金13527.00元)。
上述事实有《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深工保决字〔2017〕第58102957号)、《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计发表》(业务流水号:100166363925)支付数据明细(银行户名:李征容,银行账号:62218858950038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证。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追回李征容多领取陈国富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27054.00元。
请李征容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27054.00元陈国富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退回指定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江门港口支行,户名全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银行账号:2012002119026420261。注意备注内容:退开平陈国富职工养老死亡待遇],并将退款的凭证交回我局。
如不服本决定,李征容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李征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开平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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