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永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11日向你单位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开社稽追〔2026〕1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成功送达该通知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根据《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3〕A698号),佛山市永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永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MA52MFJ26J,下称“永纯公司”)职工蔡明刚(公民身份号码:43072219670905****)于2022年5月8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受到事故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开劳人仲案字(2024)487号〕、《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783民初4454号〕及《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07民终662号〕,永纯公司应承担蔡明刚工伤相关费用。经执行,开平市人民法院扣划4950.52元转付蔡明刚,因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5)粤0783执2338号之一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11月10日,蔡明刚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局于2025年11月19日向永纯公司邮寄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要求永纯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履行支付义务,但永纯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作出核实回复,也未履行支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先行支付蔡明刚工伤保险待遇共计77748.2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029.7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718.53元),2026年1月30日蔡明刚确认已收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项,现我局要求永纯公司依法偿还。请永纯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偿还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并将转账存根联(回执)递交或传真至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若永纯公司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传真号码:0750-2212028,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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