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盈隆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汉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开社保催〔2026〕4号)。因通过邮寄等常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内容如下:
当事人:开平市盈隆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汉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06671425XW
住所地:开平市长沙区宝堤东路18号宝丽花园宝璟阁首层105号铺位
我局于2025年8月20日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开社查决字〔2025〕6号),要求你公司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李维德工伤保险待遇50120.66元退回至指定账户。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具体如下:
一、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退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50120.66元退回以下账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收款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附言:退回开平李维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你公司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你公司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三、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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