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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开平市天帅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9 10: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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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天帅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张信庆(身份证号码:5326241982********)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一案,依据规定我局于2026年2月13日向你单位发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因通过邮寄以及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通知,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开平市天帅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张信庆(身份证号码:5326241982********)于2023年12月29日受伤,此次受伤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伍级。

    根据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开劳人仲案非终字〔2025〕153号)你单位应支付张信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款项540987.60元。经张信庆申请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作出(2025)粤0783执4946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为:因未执行到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

    因你单位未支付张信庆的工伤保险待遇,张信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如逾期未支付,我局将按规定对张信庆申请的工伤保险待遇予以先行支付,并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同时,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见附件)的反馈意见送达我局。

    附件: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联系人:谭女士,联系电话:0750-2237809

    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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