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天帅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张信庆(身份证号码:5326241982********)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一案,依据规定我局于2026年2月13日向你单位发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因通过邮寄以及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通知,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开平市天帅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张信庆(身份证号码:5326241982********)于2023年12月29日受伤,此次受伤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伍级。
根据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开劳人仲案非终字〔2025〕153号)你单位应支付张信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款项540987.60元。经张信庆申请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作出(2025)粤0783执4946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为:因未执行到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
因你单位未支付张信庆的工伤保险待遇,张信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如逾期未支付,我局将按规定对张信庆申请的工伤保险待遇予以先行支付,并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同时,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见附件)的反馈意见送达我局。
附件: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联系人:谭女士,联系电话:0750-2237809
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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