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志健:
我局于2026年3月31日向你作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开社保催〔2026〕8号,以下简称《催告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成功送达该催告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此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张志健,身份证号码:44078319920917****
户籍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龙胜镇现龙村一巷12号
我局于2025年9月29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开社查决字〔2025〕28号),要求你退还多领取的2023年8月失业保险待遇共1840.40元(1个月失业保险金1548.00元,求职补贴258.00元,新办法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34.40元)。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具体如下:![]()
一、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退还的失业保险待遇1840.40元退回以下账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收款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附言:开平市张志健退回多发失业待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你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三、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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