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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开平市月山镇文顺木材加工店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3 10: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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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剑庭:

    我局于2026年6月17日向你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开社稽追〔2026〕6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成功送达该通知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此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张剑庭(公民身份号码:36242919870924****):

    根据《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1〕A913号),原开平市月山镇文顺木材加工店(经营者:张剑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50KE5F86,已于2022年8月30日注销)职工陈大友(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770729****)于2021年1月13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事故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2024)粤0783民初2981号《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张剑庭应承担陈大友的工伤相关费用。

    经执行,开平市人民法院扣划32687.81元转付陈大友,因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5)粤0783执1348号之一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12月9日,陈大友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25年12月18日,我局向张剑庭邮寄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要求张剑庭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履行支付义务,但张剑庭在指定期限内未作出核实回复,也未履行支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先行支付陈大友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55650.3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060.9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5589.41元),2026年5月29日陈大友确认已收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项,现我局要求张剑庭依法偿还。请张剑庭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偿还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并将转账存根联(回执)递交或传真至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若张剑庭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传真号码:0750-2212028,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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