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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胡忠锦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3 17: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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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忠锦:

    我局依法受理陆德超(身份证号码:5102261965********)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一案,依据规定我局于2026年6月12日向你发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因通过邮寄以及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该通知,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胡忠基、胡忠锦:

    根据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粤0783民初2787号),你们应向陆德超(身份证号:5102261965********)偿付医疗费172,571.88元。另外,该法院经调查后,因未发现你们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出了《执行裁定书》(案号:(2026)粤0783执613号之一),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陆德超于2026年6月9日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医疗费(《广东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显示金额为163331.88元)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你们与工伤职工陆德超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陆德超反映你们不向其支付工伤医疗费,于2026年6月9日向我局提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医疗费(医疗费用金额合计163331.88元)的申请。情况是否属实,请你们进行确认。


    交通事故责任第三方反馈意见:

    经核实,我们属于下列              (请填列“第几种情况”):

    一、上述情况属实,我们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该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上述情况属实,我们无法支付该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保经办机构将对该工伤职工进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同时取得要求你们偿还的权利。)

    三、上述情况不属实,我们已经按规定支付了该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共支付            元(请你们提供相关收据或银行凭证)。同时          (填“存在”或“不存在”)应付未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应付未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我们         (填列“同意”或“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足额支付。


    交通事故责任第三方签收人:

    (按指印):

    年    月    日

    注:请你们于收到本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速递回我局,否则我局将按第二种情形处理。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邮编:529300

    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0750-2237809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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