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天帅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新):
我局于2026年5月28日向你单位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开社稽追〔2026〕3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成功送达该通知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开平市天帅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新):
根据《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4〕A0682号),开平市天帅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D3MBMF61,下称“天帅公司”)职工张信庆(公民身份号码:53262419820711****)于2023年12月29日在单位工作中所受到的事故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开劳人仲案非终字〔2025〕153号)天帅公司应承担张信庆工伤相应费用。经执行,开平市人民法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2025)粤0783执4946号之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6年2月6日和2026年2月12日,张信庆先后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局于2026年4月8日向天帅公司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要求天帅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履行支付义务,但天帅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作出核实回复,也未履行支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先行支付张信庆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80957.6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4231.6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6726.00元),2026年5月11日张信庆确认已收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项,现我局要求天帅公司依法偿还。请天帅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偿还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并将转账存根联(回执)递交或传真至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若天帅公司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传真号码:0750-2212028,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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