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长沙超桓货物运输服务部(经营者:李超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开社保催〔2026〕27号)。鉴于通过邮寄等常规方式无法成功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已依法送达至你(单位)。请你(单位)在收到后,务必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内容如下:
当事人:开平市长沙超桓货物运输服务部(经营者:李超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571QJU52
住所地:开平市长沙街冲澄新安村村前商铺第5卡之二(一址多照)
我局于2026年1月11日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开社查决〔2026〕1号),要求你单位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汤国亮工伤保险待遇232441.50元退回至指定账户。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具体如下:
一、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退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232441.50元和逾期偿还前述待遇款项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6年1月22日起计至完成偿还所欠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之日止)退回以下账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收款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附言:退回开平汤国亮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你单位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三、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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