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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开平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9 17: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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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邓卓娜(身份证号码:4407831987********)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一案,依据规定我局于2026年8月24日向你单位发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因通过邮寄、现场以及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通知,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

    开平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粤07民终4732号),你单位应支付邓卓娜(身份证号码:440783198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13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692.40元等工伤待遇。另根据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6)粤0783执1824号),裁定经采取执行措施,未发现你单位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该案件执行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的规定,邓卓娜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现我局依规向你单位进行书面催告,请你单位对邓卓娜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情况如实、及时反馈。

    单位反馈意见:

    经核实,我单位属于下列              (请填列“第几种情况”):

    一、上述情况属实,我单位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该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二、上述情况属实,我单位无法支付该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保经办机构将对该工伤职工进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同时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并按规定抄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跟踪核实。)

    三、上述情况不属实,我单位已经按规定支付了该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共支付            元(请你单位提供相关收据或银行凭证)。同时          (填“存在”或“不存在”)应付未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应付未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我单位         (填列“同意”或“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足额支付。

    单位签收人: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速递回我局,否则我局将按第二种情形处理。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邮编:529300。

    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0750-2237809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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