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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到龄人员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业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10-30 17: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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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0号)有关规定,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我局前期已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邮寄函件、镇村工作人员上门走访等方式,告知相关参保人员办理业务,但仍有部分参保人员未能取得有效联系。为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请我市已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时与我局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已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人员

    已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现为我市有效户籍、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且未继续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人员,请及时通过线上或现场渠道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名单详见附件1)。

    (1)线上办理方式:本人通过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APP,左上方定位选择“江门”,点击“社保·就业”,登录后进入江门人社业务大厅,在“养老保障”栏目下,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按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社保卡、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即可办理。

    (2)现场办理方式:请本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前往开平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或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二、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人员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须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缴足最低缴费年限后方可申领待遇(名单详见附件 2)。

    三、未参保人员

    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开平市有效户籍且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按规定申领待遇(名单详见附件3)。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周知。如有疑问,可径向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股咨询(联系电话:0750-2280123),亦可前往我市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现场咨询。

    附件1:开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足最低缴费年限到龄人员名单.xlsx

           2:开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到龄人员名单.xlsx

           3:开平市未参保人员名单.xlsx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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