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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开平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1-05 16: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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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10月30日向你单位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开社稽追〔2026〕10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成功送达该通知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

    开平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文):

    根据《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3〕A169号),开平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57CEYB2C,下称“天润公司”)职工邓卓娜(公民身份号码:44078319870812****)于2022年11月7日在下班途中所受的事故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开劳人仲案字〔2024〕656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2025)粤0783民初3327号《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07民终4732号《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天润公司需承担邓卓娜的工伤相关费用,经执行,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因天润公司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6)粤0783执182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6年8月21日,邓卓娜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局于2026年10月9日向天润公司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要求天润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履行支付义务,但天润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作出核实回复,也未履行支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于2026年10月20日先行支付邓卓娜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6827.4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13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692.40元),2026年10月22日邓卓娜确认已收到款项,现我局责令天润公司依法偿还。请天润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偿还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并将转账存根联(回执)递交或传真至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若天润公司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或不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1月5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传真号码:0750-2212028,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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