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10月30日向你单位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开社稽追〔2026〕10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成功送达该通知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
开平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文):
根据《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3〕A169号),开平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57CEYB2C,下称“天润公司”)职工邓卓娜(公民身份号码:44078319870812****)于2022年11月7日在下班途中所受的事故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开劳人仲案字〔2024〕656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2025)粤0783民初3327号《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07民终4732号《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天润公司需承担邓卓娜的工伤相关费用,经执行,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因天润公司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6)粤0783执182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6年8月21日,邓卓娜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局于2026年10月9日向天润公司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要求天润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履行支付义务,但天润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作出核实回复,也未履行支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于2026年10月20日先行支付邓卓娜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6827.4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13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692.40元),2026年10月22日邓卓娜确认已收到款项,现我局责令天润公司依法偿还。请天润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偿还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并将转账存根联(回执)递交或传真至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若天润公司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或不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1月5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传真号码:0750-2212028,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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