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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医保、城乡居保将在本月月底截止扣费
    发布日期:2016-12-2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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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罗一笑事件”成为热议话题,这个不幸的家庭因为参加了医疗保险,从而筑起了一道医疗保障的防护墙,大大地减轻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罗一笑事件”充分说明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江门,小朋友等群体该如何参加城乡医保呢?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101日至1231日,为我市2017年城乡医保集中参保扣费期。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开户银行存折,以及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蓬江区的参保人到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对城乡医保原参保人,若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仍全面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若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医保。停止参加职工医保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可中途参加城乡医保,并从缴费成功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医保待遇。

    2017年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除中途可以办理参保的人员外(当年就业转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刑释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新转入江门就读学生、新生儿、未参保的困难居民),应根据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时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扣费账户,因存款不足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

    另外,同在本月月底截止扣费的还有城乡居保。

    已参加城乡居保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我市城乡居民,应在201612月底前,按自行选定的缴费标准(分为10档: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直接到邮储银行网点通过柜台、自助设备或邮储福农站(即社保便民服务点)将当年应缴的城乡居保保费足额存入个人缴费存折。邮储银行扣缴成功后,将自动完成2016年度城乡居保的缴费续保手续。

    如需变更缴费标准,尚未缴纳2016年城乡居保保费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专用折等资料到城乡居保基层经办服务机构(含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标准变更手续后,按新变更的缴费标准将应缴保费及时存入缴费存折,以便及时完成缴费续保手续。已缴纳2016年城乡居保保费的,下一年(即2017年)需按新的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保保费的,也要在缴费前持本人身份证、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专用折等资料到城乡居保基层经办服务机构(含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标准变更手续。

    而原参加城乡居保,现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网点办理城乡居保的暂停参保手续。停止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网点办理城乡居保恢复参保手续。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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