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欢迎进入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我市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发布日期:2016-12-20 11:21
    来源:null
    打印
    【字体:

    根据江门市人社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地税局《关于2016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社[2016]524号)的规定,我市调整2016社保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根据江门市有关文件的规定,本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906元,个人月工资收入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为缴费工资。上限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00%(即16575元)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同步调整为2906元,缴费比例为20%。

    温馨提示:各企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7至9月间因政策变动造成预收数与应收数存在差额的,请到原申办征收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缴费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补缴,逾期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来源:开平人社)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