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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6-10-2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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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城乡居民:

    我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开展,请踊跃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161011231缴费标准分为120360010个档次。

    继续参保的,应按个人缴费标准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扣费账户。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在保费存入个人缴费帐户前到代办银行网点申报。未及时变更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按参保人上年度选定的城乡居保缴费档次标准自动默认扣缴本年度城乡居保费。

    新参保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或银行缴费存折(卡)等资料到基层服务机构或代办银行网点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新参保人也可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当月达到60周岁,且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应在当月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网点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从申领待遇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11月起,70周岁以下(194611日后出生)已领待遇人员将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


    (来源:江门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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