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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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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661日至630日进行工伤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一)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二)1-4级伤残退休人员。

    二、认证流程

    (一)本人可携带下列资料到我局医保服务大厅前台办理认证手续:

    1、认证对象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认证对象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员提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资格认证表》;

    4、伤残退休人员提交《工伤保险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资格认证表》;

    (二)异地居住、年老体弱或者行动不便者人员可携带《认证表》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居(村)委会等协办机构进行健在情况认证(盖章)后,邮寄下列资料回我局:

    1、认证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2、认证对象户口簿复印件;

    3、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员提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资格认证表》(经协助认证机构盖章);

    4、伤残退休人员提交《工伤保险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资格认证表》(经协助认证机构盖章)。

    三、其他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证或认证不通过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待遇。

    (二)认证资料应真实反映认证对象生存情况,如涉嫌资料虚假、骗取工伤待遇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上表格可在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shebaoju.kaiping.gov.cn/“表格下载—工伤保险类”栏目进行下载;邮寄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待遇股(邮政编码:529300);联系电话:0750-22557472256983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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