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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城乡居保缴费12月底截止 政府补贴最高为每人每年100元
    发布日期:2015-11-0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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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今年12月底前,按自行选定的缴费标准(2015年城乡居保缴费标准分为10档: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直接到邮储银行代办网点通过柜台、自助设备或邮储福农站(即社保便民服务点)将当年应缴的城乡居保保费足额存入个人缴费存折,待邮储银行扣缴成功后,自动完成2015年城乡居保的续保手续。今年,政府对选择360元及以下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4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变更缴费标准和停保须到邮储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需变更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如尚未缴纳2015年城乡居保保费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专用折等资料到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标准变更手续后,按新变更的缴费标准将应缴保费及时存入缴费存折,以便及时完成续保手续;如已缴纳2015年城乡居保保费的,201512月底前,持本人身份证、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专用折等资料到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标准变更手续,一经变更,下一年(即2016年)将按新的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保保费。

    而原来参加城乡居保,后因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办理城乡居保的暂停参保手续。如后来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停止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办理城乡居保恢复参保手续。待符合领取待遇条件时,按国家相关政策计算处理个人账户金额及缴费年限。

    政府为参保弱势特定群体(特困群体)代缴费

    属于特殊人群(包括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的参保人,无需自己缴费,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其缴费参保。如新确定为特殊人群的参保人,申请政府代缴保费特殊群体补贴,须持当年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代办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特殊人群身份登记(变更)手续。

    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保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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