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欢迎进入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新社保信息系统上线期间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5 00:00
    来源:null
    打印
    【字体:

    各参保人:

    根据《关于江门市社会保险新信息系统上线的通知》(江社保〔201329号)的文件精神,江门市社会保险新信息系统将于本月上线启用,届时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期间暂停办理以下社保业务:

    一、20133918时至3198时暂停办理社保关系、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业务(包括各镇街社事中心经办的城乡医保参保登记、资料变更、暂停缴费业务)。

    二、20133918时至3106时和31818时至3196时暂停医疗保险实时结算业务。参保人在上述期间患病住院或门诊治疗的,请选择尽量避开系统升级暂停期间就诊。如在此期间确需就诊的,需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法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收费清单、开平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信息反馈表等资料(详见附件)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到所属镇街城乡医保办公室办理)。

    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附:

    现金报销住院治疗费用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障卡(医保IC卡)原件及复印件;

    7、属医技类费用,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如CTMRI等);

    8、开平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信息反馈表

    9、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白蛋白须提供病危或抢救证明。

    10、所有血液及成份血(对抢救、手术中用血及血色素等于或低于60G/L)须提供相关证明。

    现金报销特定门诊费用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收费清单或明细表;

    3、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医技类费用,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如CTMRI等);

    6、社会保障卡(医保IC卡)原件及复印件;

    7、开平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信息反馈表

    现金报销普通门诊费用提交以下资料:

    1、 法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 收费清单或明细表;

    3、 属医技类费用,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如CTMRI等);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障卡(医保IC卡)原件及复印件;

    6、开平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信息反馈表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