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
根据《关于江门市社会保险新信息系统上线的通知》(江社保〔2013〕29号)的文件精神,江门市社会保险新信息系统将于本月上线启用,届时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期间暂停办理以下社保业务:
一、2013年3月9日18时至3月19日8时暂停办理社保关系、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业务(包括各镇街社事中心经办的城乡医保参保登记、资料变更、暂停缴费业务)。
二、2013年3月9日18时至3月10日6时和3月18日18时至3月19日6时暂停医疗保险实时结算业务。参保人在上述期间患病住院或门诊治疗的,请选择尽量避开系统升级暂停期间就诊。如在此期间确需就诊的,需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法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收费清单、开平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信息反馈表等资料(详见附件)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到所属镇街城乡医保办公室办理)。
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附:
现金报销住院治疗费用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障卡(医保IC卡)原件及复印件;
7、属医技类费用,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如CT、MRI等);
8、开平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信息反馈表
9、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白蛋白须提供病危或抢救证明。
10、所有血液及成份血(对抢救、手术中用血及血色素等于或低于
现金报销特定门诊费用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收费清单或明细表;
3、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医技类费用,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如CT、MRI等);
6、社会保障卡(医保IC卡)原件及复印件;
7、开平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信息反馈表
现金报销普通门诊费用提交以下资料:
1、 法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 收费清单或明细表;
3、 属医技类费用,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如CT、MRI等);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障卡(医保IC卡)原件及复印件;
6、开平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信息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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