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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08 10:10
    来源:开平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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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8 年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局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2018年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主要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上级部门拟定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目标任务;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存储、划拨、调剂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稽核、内部控制、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经办服务网络的维护,负责本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开展新型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经办。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织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设9个部门(股室),包括办公室(档案管理股、综合调研股)、计划财务股、社会保险关系股、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失业保险待遇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股(职业年金管理股)、医疗保险待遇股(生育工伤保险待遇股)、信息管理股、稽核内审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编制37人,另周转单列编制3人;实有73人(含在编人员36人,政府雇员2人,退休人员13人,其他工作人员2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江门市委和开平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市委提出的“产业提升、城市提质、工作提效”工作主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促发展与惠民生相结合,兜牢民生底线,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为全市参保人提供各项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一是全面落实各项社保民生政策,深化各项经办改革,筑牢社保保障底线,及时做好社保各项待遇调整工作,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狠抓经办服务平台建设,优化经办服务,不断丰富经办自助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社保服务。三是加强经办风险管理,做好基金收支监管和分析预警工作,提升基金运行质量。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8265.98万元,比上年增加2899.58万元,增加18.87%,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按上级文件要求提高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43.06万元,占99.87%;上年结转结余22.92万元,占0.12%。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8265.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265.98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899.58万元,增加18.87%,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按上级文件要求提高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94.20万元,占64.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534.22万元,占35.77%;住房保障(类)支出37.56万元,占0.21%。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8265.9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676.06万元,比上年增加69.79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全面实施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社会保障缴费大幅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17589.92万元,比上年增加2829.79万元,增加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按上级文件要求提高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主要支出项目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本级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补助资金、财政对机关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启动资金等。

    其他支出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4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大幅减少公车的使用率。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4.77万元,比2017上年增加0.23万元,增长原因是:年度计提的工会经费因工资调整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部分  2018年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预算报表

    预算01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2表: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03表:支出预算总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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