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审计局党支委工作规则(试行)
开审〔2019〕11号
一、总则
第一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将我局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建设好,将支部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成为局全部战斗力和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
第二条做好支部的工作关键在于支委,支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行为准则,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第三条要认真按照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组织活动,落实任务。
二、支委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依照党章履行责任,按照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支部建设,健全支部的政治功能。
第五条切实负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精神的政治责任。
第六条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带头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规矩,坚决肃清流毒。
第七条主持召开支部会议,落实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
第八条代表局支部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汇报党建工作,提出党建工作计划、建设和请示,落实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及时掌握支部党员和党外同志的思想动态,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积极分子,引导党外同志以共同的理想信念参与新时代,建设新时代。
第十条带领党员同志落实好市委、江门市审计局党组、我局党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带头树形象,做群众表率,发挥好头雁效应。
第十二条做好对党员的管理、考核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制定支部生活计
三、支委会议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任务,由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实现支委会议研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第十五条支委会议要有具体议题,会前要做好调查研究。
第十六条确定支部的重要工作,重要事项决定原则要投票表决,必要时报局党组确认或审批。
第十七条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具体协调,由支委确定。
第十八条做好会议记录,重要决定可以出会议纪要。
划,组织支部活动。
四、支委委员
第十九条支委委员按党章的规定产生,在政治上要带头高度站位,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各方面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
第二十条支委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责任,保证完成任务。
第二十一条支委委员要做好党小组的联系工作,保证党的工作和各方面工作的落实。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开平市审计局党支部(代章)
2019年3月2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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