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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修订)
发布日期:2018-10-26 17:1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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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审〔201821

 

开平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党对审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二条 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开平市审计局党组在中共开平市市委的直接领导和江门市审计局党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责任。

 

二、主要任务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第二条 开平市审计局党组主要负责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


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审计署、省审计厅、江门市审计局党组、开平市委、开平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全面、负总责任、保落实的作用。

第三条 领导和督促审计局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全面落实。

第四条 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党组汇报工作,对上级负责。

第五条 负责贯彻党内各项法规,领导和支持指导局党支部建设,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切实负起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职责。

 

三、党组会议

    第一条 党组会议是落实党组主要任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通过会议来发挥党组在本单位的核心作用。

第二条 依照党章规定,本单位重要的事项,包括年度支部工作计划、中心组学习计划、审计计划、普法和本单位依法治市计划、培养和发展党员、人事招录和安排、重大财务资产的处置等要纳入党组会议来讨论、审核、表决和确定。

第三条 党组会议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议事定行。成员要认真准备发言,对事项要有明确的态度。

第四条 会前要发会议预告通知,成员要准备议题,议题由办公室集中报党组书记审阅后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和确定。

第五条 属于投票确定的事情一定要“票决”,出席人数占党组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获得票数超参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才生效。

四、党组成员

第一条 党组成员由市委任命产生,要有高度的政治站位,带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带头保持和推动政令畅通。

第二条 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带好队伍,保障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 独立思考,提出工作见解和解决问题的切实办法和方案。

第四条 负责抓好分管股室的学习、教育、检查和督促工作。

第五条 负起分管工作的廉政建设责任。

 

五、其他

局办公室承担党组的日常工作。

 

 

                               开平市审计局党组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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