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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审计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12-13 08:5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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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拓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等文件和省、江门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开平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部署,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初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基本框架,使预防腐败工作成效明显提高、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明显减少、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进一步推进我局反腐倡廉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系统治理,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拓展源头治腐工作领域;坚持改革创新,探索防治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岗位、不同权力运行的特点,分类指导,分类管理。

    四、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开平市审计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黎仲穗

    副组长:张天富、孙灵芝

    成  员:梁英彩、梁国桓、陈金花、梁务红、司徒艳辉、梁周红、谭晞崑、谭颖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司徒艳辉兼任,办公室成员为谭晞崑、余诗岚。联系电话:2253817。

    五、主要内容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着重排查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通过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制度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究、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检查考核等措施,构建“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防控模式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六、工作步骤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综合治理和总结验收等六个阶段。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启动,至2013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按上级计划和要求,建立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与业务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推进。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增强干部职工自我查找风险、自我防控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分岗查险阶段(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

    (一)核定权力清单。对照法律法规和机构“三定”方案,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单位、内设部门和岗位职责,以及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行使的职权,摸清职权底数,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附件2),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对每一项职权运行程序进行梳理,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一项职权的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

    (二)排查廉政风险。根据编制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紧紧围绕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三个方面,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内外结合的方法,全面排查岗位、内设科室(部门)和领导班子的廉政风险点。在排查风险基础上,结合《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列出程序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节点上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第三阶段:分险设防阶段(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

    (一)评定风险等级。在找准深查廉政风险的基础上,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廉政风险等级根据出险概率、潜在危害、危害损失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风险等级由我局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二)制定防控措施。针对廉政风险类型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特别要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和采取的防控措施,经我局领导班子集体审核把关后,分别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附件3)、《内设科室(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附件4)和《单位领导班子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附件5)。

    第四阶段:分权制衡阶段(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一)结合排查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优化权力运行,绘制《权力运行流程与廉政风险防控图》。

  (二)通过网站、公开栏、办事指南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权力运行流程与廉政风险防控图》,接受社会监督。

  (三)针对在以上阶段发现的有可能引发腐败的问题,规范工作程序,补充、修订、完善单位相关制度,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重点是规范行政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特别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逐项提出行使条件,对处罚种类、幅度、实施等制定具体裁量标准和实施细则,避免执法随意性。

    第五阶段:综合治理阶段(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

    对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要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并做好登记汇总和建立台账工作,形成《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库》(附件7);高等级廉政风险及其防控措施要单独建立台账,制定《单位高等级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统计表》(附件6),交由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册,明确关于廉政教育、风险日常监控、公示公开、预警信息收集和处置、考核追究、动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要求和责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管理机制。

    第六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

    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对照每个阶段的要求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好成效评估,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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