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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审计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12-05 16:48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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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是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需要,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搞好我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述职述廉对象: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职述廉内容:一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岗位其他工作职责的情况;二是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三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时间安排:每年一次,结合年终党廉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或年度工作考核来开展。

四、述职述廉方式:由述职述廉对象在述职述廉大会上向全局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参加述职述廉会的干部群众人数不少于应参加总人数的70%)。

五、述职述廉工作要求:

1、述职述廉会前,述职述廉对象要注意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并结合自身工作和现实表现认真写好述职述廉书面材料。会前3天要将述职述廉大会召开的时间报市党廉室和市委组织部。

2、述职述廉会上,述职述廉对象要严格按述职述廉内容如实地讲述自己的情况。

3、述职述廉会后,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干部群众要对述职述廉领导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方式采取现场测评和召开代表座谈会进行听取意见。

4、述职述廉各项程序完成后,5天内将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包括述职述廉书面材料、民主评议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报市党廉室和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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