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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审计局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1-11-04 11:33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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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群众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党务信息外的其他党务信息。
第二条  党员、群众要求获取信息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向党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建议填写《开平市审计局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党务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第三条  申请中应当包括下列要件: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四条  收到申请后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已经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及时公开并向申请人提供。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如认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原则上不予公开;但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党务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六)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五条  对所有形式完备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六条  党员、群众或其他组织使用向审计局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党员、群众或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提供与自身合法权益直接相关的党务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附件:开平市审计局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开平市审计局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营业执照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仅限公民申请)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质

□电子邮件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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