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二条 监督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党务公开考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之中,作为年终总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 监督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准确完整;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四)公开的程序是否合理规范;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六)党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是否健全。
第五条 监督检查考核的形式主要有:不定期督查;专项检查;年终检查考核。考核过程中以综合打分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 检查考核的方法:听取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查看党务公开的载体;征求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意见;听取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第七条 考评标准参照《开平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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