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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审计局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12-19 16:4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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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局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和促使各股(室)负责人负起反腐倡廉工作重大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关心、爱护干部和警诫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好方法。为更好地落实这项工作制度,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如下工作方案:

一、谈话对象: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新任职的干部和需警诫的党员干部,党政负责人的谈心谈话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谈话内容:主要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落实党廉责任制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

三、谈话分类:

1、对领导班子成员、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干部和各股(室)负责人实行定期谈心谈话;

2、对新任职干部实行廉政谈心谈话;

3、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实行诫勉谈心谈话。

四、谈话安排:实行层级责任制。对领导班子成员、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干部的谈心谈话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各股(室)负责人的谈心谈话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管股(室)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对新任职的中层干部廉政谈心谈话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管股(室)组织实施,任职后三个月内进行;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情况拟定名单安排分管领导谈心谈话。对其他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由局各股(室)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谈话工作要求:

1、谈话前,要做出谈心谈话方案并报局党组负责领导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要提前3天将谈心谈话时间和要求通知谈心谈话对象。

2、谈话时,谈话负责人要亲自到场主持谈话,并对谈话对象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提出今年工作努力方向和整改意见。谈话对象要认真做好记录,并作出必要说明和承诺。

3、谈话后,谈话对象要根据谈话领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或提出今后工作努力方向,并于谈话后5天内书面报局党组。党组要对谈话对象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每年年末,局党组要将本单位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情况报上级相关部门,同时要建立并完善谈话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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