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关注我们: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审计局 > 信息动态
开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07-12 15:11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开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开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要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审计的实施程序等。

4.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5.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通知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江门开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http://www.kaiping.gov.cn/jmkpssjj/gkmlpt/guide)和“开平市审计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kaiping.gov.cn/kpssjj/)主动公开本部门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陆上述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从有关规定。

)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开平市审计局

办公地址:开平市政府大院1号楼8楼 

邮政编码:5293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0-2268501 传真:0750-2268502

电子邮箱:kpshenjiju@163.com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198/choice

)提出申请

向开平市审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开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⒉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开平市审计局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

地址:开平市光华路1号,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EMS“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江门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aiping.gov.cn)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江门开平市审计局”(https://ysqgk.gd.gov.cn/750198/choice)中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有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详见附件2)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及《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开平市审计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0-2268501。


附件:1.开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3.非税收缴款通知书.docx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开平发布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