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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10-08 15:4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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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开平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开平市审计局局长 方根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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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平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对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及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以市委“六大行动”为抓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砥砺前行,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强化收入调度,确保财政收入稳预期。在新冠疫情、经济放缓、减税降费效应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聚焦稳预期、可持续,注重统筹安排,强化收入调度,持续盘活国有资源资产、清理盘活闲置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0221月至12月,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774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84%,可比增长0.34%

——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配置绩效稳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集中财力保重点,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兜牢兜实“三保”底线。2022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6454万元,增长9.07%,其中:疫情防控支出达11180万元;民生投入4597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16%

——深化财政改革,推动财政效能稳提升。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已完成到人到户功能全面上线,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判定模式改造,“数字财政”系统不断升级、完善。同时优化了镇级财政管理,明确镇级执收的罚没收入返还比例和非税收入缴款流程,促进镇(街)依法行政的积极性。

——压实整改责任,推进审计整改显成效。对开平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237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审计查出问题75个,其中:已整改到位64个,整改问题金额5.73亿元,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新修订或完善制度12项;9个未完成整改均为持续整改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采取措施推进整改落实。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42439万元、总支出633924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27864万元、总支出324581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8500万元、总支出85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49122万元、总支出7807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22年预算草案,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适当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了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为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实财政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和管理不够规范。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22年利润收入4537万元没有落实到具体企业。

2.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有待提高。一是截至2022年12月底,市财政专户仍挂有非税收入共215.5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二是1个执收单位违规分期收取某房地产开发商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241.53万元,历时7年多,且降低了标准,少收取14.78万元。三是财政部门将实际已经发生的支出列“暂付款”科目,超出规定金额10625万元。四是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和使用。我市有5项上级专项资金未在30日内下达至相关部门,涉及金额1515.86万元。同时,有54个上级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金额18536.37万元。五是1家国有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将上述资金用作公司其他支出,涉及金额5000万元。

3.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提前支付5个项目工程款,涉及金额7084.70万元。二是专项债券资金共管账户产生的利息尚未上缴国库,涉及金额181.08万元。三是将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未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涉及金额81.75万元。

4.社保资金管理不够完善。一是社保部门多发放1人失业待遇金0.18万元。二是3家医疗机构及2家基层卫生院未为13名职工购买社保。

(二)镇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我市长沙街道办事处、水口镇、月山镇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3个镇(街)能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经济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2个镇(街)部分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等经济事项先实施后补决策或未经集体决策。

2.资产管理不善。一是2个镇(街)家底不清,存在账外资产,部分账外资产因机构变化、人员流转、相关资料丢失等,有的已无法找到准确位置,有的已去向不明,存在资产流失风险。二是2个镇(街)资产没有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存在资产未办理产权证明等账实不符的情况。

3.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不到位。一是2个镇(街)应收未收租金95.25万元。二是3个镇(街)未将租金收入上缴市级财政,涉及金额428.74万元。

4.工程建设管理不严。一是1个镇(街)违规对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工程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涉及金额362.59万元。二是3个镇(街)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等问题。三是2个镇(街)工程结算税率未据实调整,多支付工程款7.02万元。

5.“三公”经费支出和管理不规范。一是3个镇(街)违规占用镇属企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二是2个镇(街)存在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等记录缺失、加油卡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等问题。

6.部分指标未能完成。一是1个镇(街)缺乏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后管理,存在引进后项目建成后未及时投产、经济指标未达投资协议约定等问题。二是1个镇(街)河流水质不达标,部分考核断面水质现状多次考核不达标。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基层治理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

审计了我市2020年至2022年6月基层治理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重视基层治理建设,成立了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相关部门和镇街能认真贯彻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逐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项目工程变更与结算未按规定执行,结算书反映完工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二是1个项目的建设内容较实施方案作出了较大的调整,未按规定办理工程方案调整的报备手续。三是9个项目施工方适用税率与实际不符,导致多计施工单位结算价款6.95万元。四是1个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及时办理结算手续。五是1个项目未扣留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4.47万元。六是1个项目竣工验收后未能做好管护工作。

2.设备和物资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视频监控设备未能正常运作。1个镇(街)纳入视频监控平台的摄像头共有11个摄像头处于离线状态无法查看监控画面。二是未按标准储备防汛物料。2个镇(街)共11个水库、堤防防汛物料储备量不足贮备标准的50%。

3.服务对象基础信息监督审核不到位。1个镇(街)未能加强公益创投重点服务对象名单信息的审核,个别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

(二)新冠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审计了开平市2022年度应对新冠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生命至上,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抓实抓细各阶段疫情防控工作,有力维护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到位。一是11家医疗机构重复申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款项,涉及金额37.47万元。二是3家医疗机构未及时拨付援外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补助资金到个人,滞后时间为2到4个月不等,涉及金额4.89万元。

2.错报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是10家医疗机构多报补助资金,涉及82人金额共12.17万元。二是7家医疗机构少报补助资金,涉及28人金额共10.90万元。

3.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隔离场所升级改造形成的资产未按估计价值入账,涉及估计价值175.15万元。二是2个单位将43个集装箱调拨给全市镇(街)使用,未明确资产入账手续和后续管理工作,涉及金额48.12万元。三是15个单位采购、划拨或受赠的105项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49.62万元。四是4个单位存在防疫物资账面结存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符的情况。五是8个单位存在防疫设备未盘活使用,涉及金额13.77万元。六是12个单位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共计6.15万件已失效但未处理,涉及金额42.70万元。

4.采购项目程序不规范。一是我市2个项目已竣工验收仍未签订书面合同。二是1个单位设备采购未按合同约定先付款后验收,涉及金额36万元。

5.未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4个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设备、工程、服务,但未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

(三)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我市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在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支撑稳就业、稳经济大盘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水费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2家供水企业对个体工商户执行水费优惠政策覆盖面不足,如2个镇(街)共675家个体工商户符合用水价格优惠条件,在2020年2月至9月期间,实际执行优惠仅为86家。二是3家供水企业未严格执行对医疗机构的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政策,涉及应优惠金额0.94万元。

2.奖补资金未及时拨付。截至2022年9月底,我市应奖补2个单位的惠民促销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涉及金额5万元。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我市2021年至2022年6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镇老旧小区的主管部门,能贯彻落实省民生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得到了完善,人居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建设项目无施工图纸施工。2021年我市有3个项目在没有正式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同意施工方仅凭初步设计图纸进场施工。

2.中央直达资金未直达收益企业。住建部门在拨付改造补助资金时未按规定直接拨付至收益企业,涉及金额32.49万元。

3.个别建设项目未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1个镇(街)新建书室结算价13.30万元,该书室自建成以来长年闲置,未能发挥自助图书馆功能。

4.未完成试点任务。住建部门2022年未完成江门市下达我市1个老旧小区引进物业管理试点任务。

(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专项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我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教育局基本能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民办义务教育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缴纳社保。2022年6月份1个民办学校未为16名教师缴纳社保。

2.支出依据不足。2个民办学校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部分支出未依法取得发票,涉及金额2841.12万元。

3.随迁子女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政策落实不到位。教育部门多发3个民办学校5名学生补贴0.44万元。

(三)妇幼保健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情况审计

审计了我市妇幼保健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基本能按照建设管理程序执行。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办清(理)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截至2022年8月底,妇幼保健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仍未办清(理)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

2.提前支付合同价款。1个单位未按合同条款约定,在采购设备未安装调试合格的情况下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涉及金额191.86万元。

3.工程管理不严。一是工程档案中缺少监理日记。二是工程的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3个月后的一年,质量保修期过短。

4.医学装备管理不完备。一是医学装备闲置。1个单位采购的12种价值478.49万元的设备未投入使用,闲置时间1.5至3年不等。二是未建立医学装备验收制度。因未建立医学装备验收制度,1个单位采购的3批27种价值共1192.09万元医学装备,未依据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管理审计,重点关注了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和镇(街)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闲置。截至2023年3月底,4个单位有8宗资产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涉及宗地面积4478.42平方米。

(二)资产基础管理薄弱。一是1个单位存在未对隔离酒店物资及时回收或封存、未及时更换过期物资、部分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数据与实际不符、部分应急综合物资未动态更新资产储备卡、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二是1个单位无形资产73.73万元未登记入账。三是1个单位对接收树苗的村镇缺乏指导和监管导致苗木的成活率低等问题。

(三)资产处置不规范。一是1个单位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对一辆未达到可更新年限的公务车办理提前报废和注销。二是1个单位2020年8月报废固定资产44.80万元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五、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4个部门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部署安排,决策事项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采取积极措施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履行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所涉项目验收职责。一是1个单位未及时牵头做好7个项目的验收工作。二是1个单位未组织和参与1个项目验收,仅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并通过了验收。三是1个单位参与验收的1个项目未按实际施工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二)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2个单位部分项目工程合同存在约定的保修期过短、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的情况。

(三)项目后续跟踪不到位。1个单位未及时跟踪检查涉农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入账情况,涉及金额139.26万元。

(四)内部管理工作薄弱。一是1个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不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二是1个单位未及时更新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办法。三是1个单位3项有关应急综合物资仓库管理的制度未注明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四是3个单位未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2个单位未开展过内部审计工作。

(五)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策。1个单位缓收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

(六)后期执行法律裁定不力。1个单位部分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后,仍未按要求执行,存在后期执行法律裁定不力的情况。

(七)超标准发放补贴资金。一是1个单位超标准发放补贴,涉及44人共5.52万元。二是1个单位未按标准发放劳务费,涉及1人共0.6万元。

(八)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准。1个单位20192月至20226月,有9次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规定标准,陪餐人数超标准共13人次。

六、审计移送事项情况

本报告反映的审计项目,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6份,移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问题线索事项8起,移送事项主要涉及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未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减收或退还相应费用、部分支出未取得发票等方面。

七、审计建议

(一)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预算管理约束。完善预算项目前期论证,充分考虑项目可行性,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编实编细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加强对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指导,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和及时入库,扎实推进财政预算一体化管理。

(二)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提升财政保障能力。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大财政资金和闲置资产的统筹盘活力度,用于保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出,扎实落实社保、就业、教育等涉及民生领域资金项目推进,筑牢织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做实做细债券的前期工作,结合实际需求完善债券的募投和申请,落实债券资金全程跟踪管理,压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规范资金使用,促进财政资金的提质增效。

(三)扎实推进政策落地,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压实各部门稳住全市经济基本盘的政治责任,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标“六大行动”,稳定产业链和供应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让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加快贯彻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部分问题已立行立改,其他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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