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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平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01 10:52
来源:开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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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审计局在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新常态,认真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任务,继续深化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对部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33个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在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市、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反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93,681万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510万元的42.68%,完成调整预算的107.39%;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8,168万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1,451万元的87.32%,完成调整预算的96.0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上级补助、调入资金和上年结余等,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及各项上解支出相抵后,年终结余11,407万元(全部为本级预算单位指标结转下年支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97,689万元(其中,基金收入61,3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65%;上级补助10,452万元、上年结余19,914万元和债务转贷收入105,983万元),总支出169,639万元(其中,基金支出70,10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60%;调出资金3,43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6,105万元)。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结余28,050万元(其中: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9,878万元,年终滚存结余为18,172万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实现24,619万元(其中,缴入国库21,387万元,财政专户当年结余3,232万元),总支出实现21,387万元,全部统筹安排在一般公共预算的教育支出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反映。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实现160,894万元,支出163,520万元,收入加上上年结余193,316万元,与支出相抵后年终滚存结余190,690万元(根据财政反映,社保决算数据按上级要求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按照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市十五届人大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以及有关财政政策要求,积极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第一,多措并举抓征管促收入,财政收入预算顺利完成。我市积极适应“营改增”和用好税费减免等政策,强化依法征收,有效促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第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推动民生事业发展。全年民生总投入249,194万元,同比增长3.76%。其中,市十项民生实事支出落实37,426万元,同比增长9.51%,确保惠民利民措施有效落实,推动各项民生事业健康平稳发展。

第三,以积极财政政策促发展,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积极落实稳增长政策免征3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资金帮扶企业,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推进“政信贷”融资政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

第四,强化管理机制,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主要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2016年“三公”经费继续精减节约;继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出台制度完善项目库管理,探索编制2017——2019年理财规划。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2016年,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财政各项职能,将组织财政收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科学安排支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管理更加精细科学。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在总预算会计核算系统未独立完整反映。

因个别国有资本预期收支的不确定性,年初编制国有资本收支预算的项目未够具体和完整,导致总预算会计核算系统未独立完整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活动。

二是资金未按进度划拨到位。截至2016年底,我市及市外其他责任单位都未按江门市的文件要求,将应由各自安排的台开恩旅游联盟产业发展资金250万元划拨到开平市财政局,影响了资金使用的绩效。

三是上报市人大审批的预算草案不够细化。市财政局报市人大审批的《开平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没有细化到类、款、项上报市人大。

四是个别预算执行因项目进展滞后等原因导致执行率较低。

1、我市2015年、2016年省和江门市两级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资金共370.67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笔资金因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未全面建立起来未拨付,延至2017年拨付。

2、2015年12月,江门市提前下达201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83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笔资金因学前教育资源整合安排需要一个过程,带来安排方案滞后未拨付,延至2017年拨付。

3、2015年12月,江门市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治污保洁及垃圾处理方向)147万元(后调减为132.52万元)。该笔资金延至2017年安排。

五是对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的企业监管不够到位。经抽查,2016年,有一家享受补助的企业收取34.99万元租金没入账,存在不依法缴税的行为。

(二)地方财政管理审计。市审计局组织对我市7个镇(街)进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所审计的镇(街)能够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注重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有的镇(街)经费账存在超支现象,其中一个镇超支451.82万元、另一个镇超支479.42万元。

二是有的资金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有个别镇截至2016年5月底,仍设有预算外资金账户,未纳入预算进行统一核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随机组织了对三个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能够重视和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规范会计核算,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结余结转资金未纳入预算。有两个局以前年度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266.19万元、212.72万元,均未纳入预算。

(二)个别应缴款项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有一个局2016年收取未完全产权房出售的收益9.52万元,在其他应付款反映,年末累计余额24.36万元。上述款项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有一个局2016年“项目支出”科目下,没有按照部门预算批复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未能反映每个项目的支出情况,涉及金额共1,054.60万元。

(四)资产未及时记账。有一个局分别于2016年2月及10月购入传真机、文件柜、电脑台等固定资产,截至审计日未登记固定资产账。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省审计厅的工作安排,市审计局组织了对我市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跟踪审计,共抽查了专题8个,抽查单位企业23个,抽查资金共129,691.7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做到认识充分,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有:

(一)一些建设项目未能按进度如期进行。一是经抽查,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均未能按进度如期进行;二是截至2016年4月,马降龙古村落文化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完成了第一期工程,尚余约180万元资金,未启动第二期招投标等工作。

(二)个别“去库存”扶持政策落实滞后。我市尚未能按时发放住房补贴支持符合政策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需要出台的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个别政策仍在制定或完善中。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安居工程和财政性资金小型建设项目等重点民生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措施,从民生需要入手,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有: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未按规定方式发放。2016年,我市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月或者按季均衡核发,在安排上仅分两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共20.85万元到102户保障户。

(二)住房保障退出机制仍不健全。2016年,我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有13户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或收入超出保障标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仍未退出,违规享受保障待遇。

(三)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审核不够严谨。我市有1户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标准,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条件。

(四)“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未严格执行。2016年,我市有23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房后未按规定拆除改造前房屋,出现“一户多宅基地”现象,涉及金额11万元。

(五)个别财政性资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镇的(人防、成人学校、文化)培训中心改造工程、文化中心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存在工程发布发包公告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在镇相对密集的地方以及建设单位政务公开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也没有载明工程规模、造价、承包人资格条件等事项。

(六)会计科目设置不恰当。有一个单位应当在一级科目“事业支出”下分别设置二级科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核算,但其账面实际设置一级科目“事业支出”和“专款支出”分别用于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涉及金额分别是60.97万元和61.51万元。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查出的各类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纠正;对应当追缴的财政资金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予以追缴;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市审计局将继续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加强审计回访和跟踪检查,并继续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已引起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措施117项,已落实整改到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认真进行,大部分已整改完毕。

五、加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意见

这次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束后,现就下一阶段如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一是按照预算法和总预算会计的规定,真实核算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和结果,报送市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二是进一步依靠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严格依法将预算编制执行得更好。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的政策要求和行政指令,提高执行时效,特别是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强化项目管理。市财政局和项目实施部门应协力联动,共同尽早组织项目实施,并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对项目实施部门预算执行的考核办法。

(三)加强指导和管理,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建立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二是加强对部门单位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的指导,强化对资金、资产的管理和监控;三是加强对财政资金受益企业的筛选和监管,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健全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住房保障管理及其他部门应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调整保障标准和条件,建立和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制度。

(五)加强监督,提高管理水平。依法接受监督是推动预算执行的有效措施。要主动创造条件,方便市人大的监督和接受社会的监督;要推动各部门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将问题及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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