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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部门存量资金沉淀
发布日期:2022-06-21 10: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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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选取开平市审计局近期完成的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中所揭露的有关于“部门存量资金沉淀”问题作为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案例一:市审计局对开平市某年度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时,抽查发现有15个一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存在部门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的情况,截至2020年底,涉及存量资金274.40万元。

案例二:市审计局在进行某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时,抽查发现存在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的情况,涉及资金0.72万元。

以案释法:上述案例所反映行为不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4号)二(四)“1.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统筹使用的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收回的资金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2.部门预算结转未超过两年,但两年未动用的;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结转资金中不需要继续安排使用的部分资金,可按规定调剂用于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项目,或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3.部门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必须在预算安排当年使用完毕,原则上不办理结转,结余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部门存量资金沉淀,一是导致资金未盘活、未能集中调度使用,无法形成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局面,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资金闲置在单位,会造成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浪费,且缺少监管的情况下,还可能会导致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上述规定,各单位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避免部门存量资金沉淀。

经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充分采纳审计意见并积极整改。案例一中15个一级预算单位已将涉及的存量资金合计274.40万元上划市财政管理。案例二中该单位已于审计期间将结余资金0.72万元缴回国库。截至2022年6月,上述案例所示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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