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河道堤防稳定,保护水环境,保障防洪、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开平市级许可发证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无。
二、禁采区: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开平市辖区范围内全部河道列为禁采区,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开平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22日
相关新闻: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