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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开平市大中型、小(1)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8 15: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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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翠山湖管委会、市属大中型水库、天润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防汛抗旱(含防台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根据水利部印发的《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的要求,小(1)型水库由县级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小(2)型水库由乡镇以上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将我市2026年大中型、小(1)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做好相关公示栏更新和本单位防汛责任书签订工作。

  另外,小(1)型水库的属地镇(街)也要有相应的镇级相关领导担任镇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并做好公示更新及签订防汛责任书等相关工作并报市水利局防御股备案。市级行政责任人不另行签订防汛责任书,保存本通知作为责任书台账即可。

  特此通知



附件:开平市2026年大中型、小(1)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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