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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平市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玥华庭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6-26 15: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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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开平市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玥华庭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已收悉。经程序性审查,相关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3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3.79万立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不设置表土保护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997.88元。

本工程征占用土地面积为33297.12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本工程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33298平方米,计算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978.80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本工程建设单位属于企业,可以免征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省级及市县级收入应上缴中央部分占比10%,上缴中央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1997.88元。


附件:开平市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玥华庭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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