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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4 09:0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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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根据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抓紧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粤组通〔20161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开委组〔201619号)文件精神,做好市直机关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双查”(党支部自查、上级党委核查)办法进行,掌握每名党员的基本情况,排查出流动党员、空挂党员、失联党员的底数,填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表格(见附件1),《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的流动、空挂、失联党员登记表》(表1)和《流动、空挂、失联党员情况汇总表》(表2)。如无此类情况,也应在表格内填“无”,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党支部归档,一份报机关工委存档】,请于328前将纸质版报市直机关工委汇总存档。

2、根据摸排查找情况,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台账,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资料(见附件2),统计时间至填表日期。填好党员管理台账封面(表1);党员逐人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表2);制定党员名册,更新《现有在册党员花名册》(表3);将排查出的流动党员、空挂党员、失联党员的情况分别填入《流动党员花名册》(表4)、《组织关系“空挂”党党员花名册》(表5)、《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花名册》(表6)。以上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党支部归档,一份报基层党(工)委存档】,请于429完成,并将纸质版报市直机关工委存档。

3、所有材料均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格式填制,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宣传股,有下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通知及汇总上报。以上表格填表内容的电子版材料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存档、发送和打印。如需打印、存档要通过刻录光盘或在不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再打印、存档。

4、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表格填写要求及相关指标解释》(见附件3)和每张表下面的“说明”事项认真填写。市委组织部和机关工委将组织力量对排查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程武,        联系电话:2259211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表格

附件2:党员信息管理台帐

附件3: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表格填写要求及相关指标解释

 

中共开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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