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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组织部长信箱的通知(开委组〔2016〕38号)
发布日期:2016-05-17 18:2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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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加强对全市组工干部的监督管理,尤其是换届期间组工干部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监督,经研究,特设立组织部长信箱。现将《关于设立组织部长信箱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市直各单位做好传达。
 
    附件:《关于设立组织部长信箱工作方案》
 
中共开平市委组织部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关于设立组织部长信箱工作方案
 
    为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全方位加强对组织工作以及组工干部在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日常管理监督,尤其是市镇领导班子换届期间组工干部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我市设立组织部长信箱,接受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以及组工干部的意见、建议和举报反映等等。
    一、 工作主体
    组织部长
    二、 受理范围
    对本市各级组织部门职责所在的干部工作、党的基层建设、人才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等;受理反映组工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设置的选拔干部“十不准”、中组部关于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全省组织系统廉政建设禁限清单”的行为以及“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行为,尤其是换届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
    其中,受理反映组工干部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范围是指:
    市委组织部干部、各镇(街)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市直部门单位分管或者具体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
    三、 信箱的形式
    可采取信件邮寄、电话、传真以及电邮等方式。
    四、 运作流程
    有关意见、建议和举报,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股室职能分流处理。
    开平市委组织部已就设立组织部长信箱有关事项在《江门日报》、“开平组织”微信公众号、开平党建网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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