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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农水方面咨询
发布日期:2016-03-20 17:16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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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一名农户,耕作了较多农田,我想了解下今年春耕放水时间?

   答:我市农田放水按照“节约用水、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由市属四大中型水库征求各灌区属地镇(街)的意见后,水务局根据水库的蓄水情况,结合防汛抗旱、未来天气状况、城市生活供水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放水时间,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在开平电视台发布。受益镇(街)同时通知各受益村委会,村委会组织受益农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取水灌溉。农户应在放水期间及时进行农田耕作。

2、关于恩平沙湖镇咀厚农田灌溉用水问题?

答:为了提前做好备耕工作,科学进行水库用水调度,经征询有关镇(街)和工程管理单位意见,我市大沙河水库灌区春耕放水时间一般从3月开始,要求属地镇做好春耕前渠道清淤维修工作,将放水时间通知到村到户,引导种植户按放水时间做好备耕工作。

3、关于金鸡镇金湖乡农田灌溉用水问题?

答:金鸡属独立灌区,不属市属管水库灌区灌溉范围,金鸡镇内农田用灌溉放水调度和放水时间由属地镇自行决定。 

4、关于月山镇大岗村农田灌溉用水问题?

答:月山镇大岗村大部分农田靠引用镇海灌区月山支渠的水来灌溉,但也有小部分农田靠山坑水、水陂水来灌溉,极个别的农田靠抽月山河的河水灌溉,大岗村在镇海灌区月山支渠来说是水头,农田用水应该不存在大的困难,特别是现在镇海灌区改造后,以及农业、财政、国土部门整治的农田水利建设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在规定的放水时间后,因天气干旱想要求延长放水时间,如何申请办理?

答:由需延长放水的村委会向镇(街)人民政府申请,镇(街)人民政府向水库及市水务局申请,水务局根据水库蓄水情况,结合防汛、抗旱、未来天气状况、城市生活供水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审批。

6、我村的农田在水尾,在放水时间内取不到水,如何解决?

   答:我市农田放水采用“节约用水、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如确实没能在放水时间取到水,请向属地镇反映,属地镇根据实际情况调动抽水机进行抽水。

7、我是百合镇村民。近年来见到许多地方建设渠道三面光,我村的一些土渠,淤积严重,影响农田灌溉,请问有无计划建设我村的渠道三面光?

答:为加快推进我市农田水利建设,节约用水,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我市于2014年10月通过激烈竞争,再次获得“2014—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第六批)”,连续三年得到上级政策扶持,建设项目涉及全市13个镇(街),69个行政村,灌溉面积8.61万亩。目前,你镇厚山和儒北两个村委会的主要灌渠已列入到2016年度的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修建渠道三面光约9公里,计划于今年开工,工程完工后可解决灌溉用水问题。

8、有些村民在灌渠边开挖水塘搞养殖,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吗?

答:不符合。开平市实施《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围库造地、围垦河道、围库筑塘等活动。违反本条款的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工程设施,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9、什么是水土保持?什么是水土流失?

答: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10、我想申请水土保持方案,需提供什么材料呢?

答:(1)水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材料清单;(2)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或报告书报批稿:1)项目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且挖填土量<1万立方米,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2)项目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或挖填土量≥1万立方米,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采取的是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比如浆砌石或混凝土挡土墙,截排水沟、沉沙池、挡渣墙等待属工程措施;植树、种草皮等属于植物措施;临时土袋拦挡、临时排水沟、临时薄膜覆盖等属于临时措施;清理沉沙池等属管理措施。

12、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何时投产使用?

答: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13、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开平市农村河道(渠道)清淤整治实施方案》,申报农村河道(渠道)清淤整治工程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农村河道(渠道)清淤整治工程由各镇(办事处)负总责。项目申报由项目所在的镇(办事处)向市水务局提出农村河道(渠道)清淤整治工程的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1)请示文件;
(2)农村河道(渠道)清淤整治工程平面位置图(在地形图上标注好拟实施清淤整治的农村河道(渠道)的长度、宽度,深度),典型断面图(以各镇技术员绘制为准);
(3)清淤整治工程简单的实施方案及工程造价和清淤整治实施的工程量(各镇自行审核),拟列入年度的实施计划,自筹配套资金,拟申请市财政补助资金等;
(4)工程实施后该地段河道(渠道)的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14、农村河道(渠道)清淤整治工程奖补标准如何规定?如何申请奖补资金?

答: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开平市农村河道(渠道)清淤整治实施方案》,河道(渠道)清淤整治工程根据河道(渠道)宽度及淤积厚度、障碍物的多少,同时考虑余泥的利用程度、结合堤围加固及施工难度确定每公里河道(渠道)奖补标准。奖补标准共分14个级别,具体详见下表。
序 号
河道(渠道)宽度B(米)
补 助 标 准       (万元/公里)
备   注
1
1≤B<2
0.5
 
2
2≤B<3
1
 
3
3≤B<4
1.5
 
4
4≤B<5
2
 
5
5≤B<6
2.5
 
6
6≤B<7
3
 
7
7≤B<8
3.5
 
8
8≤B<10
4
 
9
10≤B<12
4.5
 
10
12≤B<15
5
 
11
15≤B<20
6
 
12
20≤B<30
8
 
13
30≤B<40
10
 
14
B≥40
12
 
 
奖补资金只针对河道(渠道)清淤及挖除竹头、树头进行补助;河道(渠道)内的障碍物的清理按“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需由当地群众负责自行清理,市财政的奖补资金不能使用于河道(渠道)清障。
工程通过验收后,工程所在地镇政府(办事处)向市水务局、财政局进行工程奖补资金的申报,市水务局、财政局根据工程奖补标准核定工程奖补资金下拨给工程所在地的镇(办事处)。

15、农村河道(渠道)清淤整治工程验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工程完工后,由镇(办事处)提出申请,市水务局联合市人大、政协、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各镇(办事处)的农村河道(渠道)清淤整治工程进行逐宗竣工验收。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关文件资料;(2)工程有关合同或协议;(3)工程结算有关资料;(4)工程验收鉴定表;(5)工程建设前后照片和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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