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3月20日 星期三欢迎进入开平市水利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水利局 > 本局公告
计划财务方面咨询
发布日期:2016-01-29 17:18
来源:本站
打印
【字体:

1、如何申报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答:不同性质、用途的专项资金有不同的申报程序。在每一项项目申报的时候,水务局都会根据上级和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下发的通知中就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作出明确规定。

2、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如何?

答:根据《开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暂行办法》(开府办[2010]46号)、《开平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开府办[2011]4号)等文件精神,开平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一般规定是:
1、财政补助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后,先报送市水务局审批工程建设方案,方案批复后,转呈市财政局审核工程预算,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结算,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本级镇政府核实后,送市财政局审核。
2、财政补助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后,先报送市水务局审批工程建设方案,方案批复后,经有资质的中介评审机构或市水务部门审核预算,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结算,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本级镇政府核实后,送有资质的中介评审机构或市水务部门审核。
3、项目资金的支付按照《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江财农[2005]161号)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在第三章第九条中明确规定:“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向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金请拨申请、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和报账有关资料,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审核意见后,送交同级财政部门。”

3、从事专业批发商业企业或外贸企业标准计征缴纳堤围防护费认定标准?

答:根据上级《关于办理按从事专业批发商业企业或外贸企业标准计征缴纳堤围防护费核准手续的通知》(江水计[2015]77号)等文件规定:
(一)“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大宗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批发业务的商业企业。
2、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批发营业额占总营业额60%以上的商业企业。
3、批发营业(销售)是指购进货物直接销售,不包含自产自销部分。
(二)“外贸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受理备案具有进出口企业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已实际发生进出口商品业务。

4、从事专业批发商业企业或外贸企业标准计征缴纳堤围防护费核准需提交的资料?

答:(一)从事专业批发商业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按专业批发标准计缴堤围防护费商业企业申报表。
2、“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换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须提交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能证明全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能证明批发营业额占全年营业额的60%以上的资料。
(二)外贸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按对外贸易标准计缴堤围防护费企业申报表。
2、“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换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须提交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以下任一的证明文件: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上一年度进出口实绩相关证明(以海关货物报关单为准)。

5、企业批发营业(销售)额的认定如何?

答:(一)企业购进货物直接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符合条件的税务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营业额视为批发营业(销售)额。
(二)企业购进货物直接销售,开具普通发票,符合以下情况的,其营业额视为批发营业(销售)额。
1、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与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之间的商品销售,包括售给外贸部门出口的商品。
2、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如向农业生产单位销售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农用物资的;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向餐饮经营机构销售食品、副食品原材料的;向建筑单位销售建筑材料的;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且货物非用于购货方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等。
(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应不作批发营业(销售)额统计。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开平发布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