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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平市新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8-10 09:28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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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建(开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开平市新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开平市新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位于广东省开平市境内,新美污水处理厂厂区位于开平东环大桥北岸东侧,管网工程分布在三埠街道办、长沙街道办、水口镇等镇街,分三期建设,本次一期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规模为4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36.37公里,二期和三期为预留用地,仅做场地平整。项目总占地面积9.17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144公顷,临时占地4.06公顷;基建期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1.40万立方米,回填总量8.99万立方米,弃方2.41万立方米(0.57万立方米用绿化,1.29万立方米运至市政垃圾处理厂堆填);生产运行期(6.75年)产生弃方(污泥)总量4.12万立方米,年产生污泥总量0.61万立方米(由业主招标后委托有污泥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工程总投资34772.7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429.47万元。工程已于2018年5月开始施工准备, 计划于2018年8月动工,2019年3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

项目区属于低丘平原地貌,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22.6℃,多年平均降雨量1870.60毫米。项目区土壤以赤红壤和红壤为主,土壤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流失容许值为500吨/(平方公里·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建设生产类一级标准。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防治责任范围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方案编制深度为可研阶段,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平年定为完工后的当年即2019年合理。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项目建设扰动的土地面积9.174公顷,预测新增水土流失量695.70吨。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参考指标。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12.394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9.174公顷,直接影响区3.22公顷。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主厂区一期、生活办公区、道路工程区、管网工程区、预留用地共5个分区。施工期要做好对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特别是潭江区域的防护。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监测布局基本可行。下阶段应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与项目建设同步开展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可结合主体工程施工监理进行。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49.63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3.26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2.7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 [1995]95 号文《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面坡度在5度以上,林草覆盖率50%以上的区域,造成水土流失量超过5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的区域,必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区内占地地形未达到地面坡度在5度以上,林草覆盖率未达到50%以上,因此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形成管理制度。应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参建单位,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督促各单位落实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应落实到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由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负责。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招标文件应含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施工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依法开展监理、监测工作。结合主体工程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任务,保证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五)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六)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建设期间的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平市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开水字〔2018〕34号)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贵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自行组织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完成后,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开平市水务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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